“杜某某侵占農戶補償款,村里兜底建房戶補助被抽取3000元裝入個人腰包;村集體山林被賣,5000元被裝入個人腰包……”
“鄉親們,請你們放心,剛才反映的問題我都一一記下了,一個月之內會給你們答復。”近日,在尋甸縣聯合鄉松棵村委會半山村村口的大槐樹下,信訪代理員小張一邊記錄著問題線索,一邊對村民們說道。
這是尋甸縣紀委監委推行“信訪代理制,最多訪一次”的一個縮影。
為降低群眾信訪成本,控制集體訪規模,減少和避免群眾越級上訪、多頭上訪、無序上訪等情況發生,去年9月,該縣紀委監委探索推行“信訪代理制,最多訪一次”。信訪代理工作按照“初查核實、受理信訪——辦理委托、上報情況——甄別處理、分類流轉——按期辦理、追蹤監督——完成辦理、反饋結果——梳理匯總、規范存檔”步驟,堅持“一事一議,一事一代理,一事一結案”。
各鄉鎮(街道)紀檢監察員兼任信訪代理員,定期不定期到各村(社區)記錄、整理、收集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并及時代理,并將辦理結果反饋信訪人。信訪代理員在了解群眾訴求的同時,向群眾宣傳解讀黨紀法規,引導群眾通過合理渠道依法信訪。發現群眾組織群體性上訪苗頭的,信訪代理員及時報告處理,避免群體性事件的發生。
“松棵村委會半山村黨支部書記杜某某未將11812元集體資金上交鄉財務管理中心,而是存入個人賬戶用于村小組日常開支。11月15日,杜某某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。”聯合鄉紀委在承諾時間內查清了問題線索,信訪代理員小張向群眾宣布了處分決定。
“信訪代理主要是對初信初訪采取的一種化解方式,具有快速、便捷、高效的特點,通過減少中間環節、縮短辦理事件、降低群眾上訪成本,實現解決問題的最大化。”縣紀委監委信訪室主任介紹,該縣因“件”施策,對初信初訪采取信訪代理方式,對沉積的疑難信訪問題,由紀委監委班子成員“包案下訪”,多管齊下在基層解決群眾反映的合理訴求。
據悉,自推行“信訪代理制,最多訪一次”以來,該縣紀委監委初信初訪一次性辦結率從92%上升到97.3%,化解信訪積案9件,實名舉報辦理群眾滿意率同比提高5%,為16名黨員干部澄清正名,督促相關單位、村委(社區)完善財務管理、村務監督等制度8項。
通過信訪代理,高標準完成初信初訪從受理、辦理到反饋的各項工作,讓群眾訴求有正常渠道,化解矛盾有穩定機制,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。(凡玉瑩 陳正友 || 責任編輯 陳雪梅)